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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疫情相關的專利個人申請辦理收費減繳請求相關問題解答 | |
近日,有專利申請人反映,在辦理收費減繳請求備案時,因所在單位尚未復工,無法提交相應收入證明材料,F(xiàn)就該問題解答如下。
問:疫情期間,個人申請人在辦理專利收費減繳請求備案時,因所在單位尚未復工,無法提交相應的個人收入證明材料,該如何處理?
答:根據(jù)《專利收費減繳辦法》第九條規(guī)定,個人未提供所在單位等出具的年度收入證明的,不予批準專利收費減繳請求。但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況,個人所在單位等因受疫情影響未復工,無法開具年度收入證明的,個人在辦理費減備案時,可以僅提交聲明,告知其無法提交年度收入證明的原因,并承諾所告知的收入情況屬實。對于疫情期間收到的個人費減備案請求,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照告知承諾制進行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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